桑植县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号令
2020-02-02 17:02:4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熊惠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6013

桑植县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第3号令

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,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,遏制疫情蔓延,坚决杜绝疫情传入我县,现发布以下命令:


一、坚决做到外防输入。对G5515张桑高速东、西收费站、 G353(瑞塔铺镇小溪口全家拐段)、G353(上河溪分水岭段),S306(竹叶坪茶垭与慈利交界段)、S306(利福塔与桃子溪交界处段)、S247(五道水与鹤峰交界处姊妹桥段)、S246(龙潭坪镇三合街段)等重要卡口严格落实“一断三不断”(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,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,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,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不能断)要求,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,组织公安、卫生、交通等部门实行24小时设卡检查,对进出卡口车辆和人员严格检查,建立人员信息台账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车牌信息、联系方式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、是否到过武汉、是否有发热症状等),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人员的要及时报告,并送指定医疗点进一步观察。


二、坚决做到内防扩散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,充分发挥乡、村(居、社区)、组干部和共产党员作用,对“三类人员”(桑植到过武汉的人员、武汉到过桑植的人员、既不是桑植人又不是武汉人途径武汉到过桑植的人员)实行“一人一卡”“一人一策”“专人负责”。严格落实“居家隔离、不得外出”措施,坚守“十四天”隔离底线,每天检测体温1-2次。对居家隔离人员身体没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每天要向上级报告体温变化情况、活动轨迹和去留情况;对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及时报告,并送指定医疗点进一步观察。


本令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,县指挥部原规定与本令不一致的,以本令为准。


桑植县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0年1月30日

责编:熊惠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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